關於體育課成績的考核辦法和規定
2020-06-30 發布:[意昂4体育]吳世超
1🦌、嚴格執行校教務處製定的有關規定。
2👨🏿🎨、每學期末均要以百分製形式評定出學生成績。
3、一、二學年體育課考核內容及所占比例如下:理論10 %;實踐50%;體質健康測試2 0%;學習態度20%🫲🏻;
4🕛、三、四學年成績評定以選修課成績為準👩🏿🦰。
5、實行教考分離製度,由教研室統一安排考試時間和監考人員。
6🧘♂️、對無體育成績和不及格的學生🏷,由教務處通知安排重修📑。
7🏭、曠課在其總評成績中扣20分/次,病假扣2分,事假扣5分/次🤲🏽,遲到扣1分🎠🤱🏽,早退扣10分/次🙎♀️,無論任何理由,對缺課達到三分之一或以上的學生不予評定成績🏰,並要在成績報告單上註明原因。
8、對因病等原因需補考的學生,經教務意昂4同意由教研室負責安排補考教師。
9、對缺少任何一項考核內容的學生不予評定成績👏🏿,並寫明所缺內容⚉,以備查證。
10、教師要按照部定考核內容、方法🤫、標準😦,嚴格🧞♀️、認真、公正、準確地進行考核和評定成績,杜絕“人情分”。